辱罵行為本身可以視為一種侵犯人格權的行為,被他人辱罵一般需要證據如下:證明侵權行為成立的證據、證明對自己造成損害的證據、證明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的證據、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的證據。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辱罵他人派出所怎么處理?
1、派出所因罵人引起糾紛也以調解為主。
2、派出所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
3、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范密切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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