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之名》真正兇手是誰?
最后的兇手是鄭天,鄭天殺害葛晴并嫁禍給許子蒙,而鄭天的妻子袁立芳墜樓死亡實際上也是鄭天逼迫的。在結局中,鄒桐終于找到了兇手,為許志逸、許子蒙洗清了罪名。
原來,當初袁立芳喜歡上了許志逸,但許志逸已經結婚生子了,讓人想不到的是,許志逸妻子突然被殺,而許志逸因為有婚外情,所以就被認定為是兇手。
其實,這都是鄭天的陰謀,鄭天喜歡袁立芳,和袁立芳搞婚外情的就是許志逸。袁立芳知道不倫戀是不被允許的,為了讓自己死心,袁立芳就利用了鄭天,而鄭天是真心喜歡袁立芳的。
立芳為了自己的清白,她在許志逸被懷疑時沒有作證,就這樣,許志逸被判刑了。而鄭天知道事情的真相,于是就用這件事情威脅袁立芳和自己結婚,婚后兩個人并不幸福,后來袁立芳因為種種原因就自殺了。
鄭天殺害葛晴是為了陷害許子蒙,因為許子蒙是許志逸的兒子,因為許志逸的關系,鄭天把自己不幸的婚姻都歸結于許志逸,所以也不想讓許志逸兒子好過。
《因法之名》講的什么?
《因法之名》是由沈嚴、劉海波聯合執導,趙冬苓編劇,李幼斌、李小冉 、張豐毅、石天琦領銜主演的都市法制劇。
該劇講述了市檢察院公訴處長鄒雄、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長葛大杰、公安干警陳謙和與檢察官鄒桐、公安干警仇曙光、律師陳碩等兩代法律工作者偵辦、糾正一起歷時17年冤錯案件的故事。
劇情介紹:志逸的妻子被害,刑偵隊副隊長仇慕因救拒捕的許志逸殉職,支隊長葛大杰親審兩天兩夜,許最終承認罪行,痕檢員陳謙和隱瞞了部分證據。副檢察長鄒雄認為許案證據不充分,迫于輿論提起公訴。許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鄒雄之女鄒桐愛上許志逸之子許子蒙,遭到鄒雄強烈反對,鄒雄遇車禍身亡,鄒桐與子蒙斷絕聯系。葛大杰之女葛晴暗戀子蒙。鄒桐畢業后到省檢察院申訴處工作,在陳謙和之子陳碩的“策劃”下,發現許案有諸多疑點,開始復查許案。子蒙為報復葛大杰,與葛晴結婚。經過復查,許案獲再審,許被當庭釋放。陳謙和說出當年隱匿證據之事,仇慕之子仇曙光在葛大杰的引導下找到真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