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欺詐行為的認定有什么?
1、商家欺詐行為是否成立需根據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所采用的手段、商家的行為是否屬于誤導消費者、商家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商家的下列行為屬于欺詐消費者: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商家欺詐行為是否成立需根據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所采用的手段、商家的行為是否屬于誤導消費者、商家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
商家欺騙顧客如何投訴?
1、欺騙消費者,消費者可以到工商局、消費者協議進行舉報,要求追究商家的法律責任。
2、如果情節嚴重已構成刑事犯罪,可以直接報警。
3、也可以直接撥打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維護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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