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決定》(簡稱《條例》)。新修訂的《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對班車客運經營者、包車客運經營者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及其駕駛人員進行安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監管,以立法形式將數字化改革成果進一步固化,多項行業管理舉措屬全國首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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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創駕駛員“賦碼管理”
浙江“兩客一危”車輛超3萬輛,是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的重中之重。沈海高速公路溫嶺段“6·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發生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梳理行業管理的痛點難點,堅持問題導向,尋求突破口。
針對駕駛員違規行為易發頻發、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危貨掛靠經營普遍存在等風險,浙江探索了多項創新管理措施,在全國首創對駕駛員的“賦碼管理”,通過構建駕駛員“安全碼”模型,更新每日動態,賦予駕駛員藍、黃、紅色安全碼,推動“亮碼上崗”,實行分級管理。其中,藍碼正常上崗,黃碼限制從事特別管控危化品或跨市運輸的分級分類管控機制,紅碼禁止運輸并脫崗培訓。
浙江對企業安全等級進行動態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每一季度依據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動態管理等4方面15條規則,賦予藍、黃、橙三色安全碼,對橙碼或連續黃碼企業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并對其新增運力、擴大經營范圍進行限制,有效降低企業安全風險。浙江還明確了掛靠認定規則和法律責任,根治部分企業對掛靠的車輛、人員及業務“掛而不管”的頑疾。
以立法形式將車輛、駕駛人員、財務統一管理、調度,在全國尚屬首次。《條例》明確禁止掛靠和掛靠的法律責任,一改以往較為粗放的、以發證和年審等為主的日常管理,分級分類動態監管實現了精準性和時效性的躍升,將有效解決危貨運輸車輛準入門檻不高、安全基礎薄弱、監管不到位的弊病。
加強“互聯網+道路運輸”新業態監管
《條例》充分體現了數字化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對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加以固化,將進一步加強“互聯網+道路運輸”新業態監管,定制客運、網約出租汽車客運被納入到調整范圍。
《條例》要求,定制客運經營者應當隨車安裝用于識別旅客身份信息的終端設備,配備便攜式安全檢查設備;網約車平臺應將相關運行信息接入道路運輸監管平臺。《條例》明確,針對網約出租汽車平臺經營者未按規定對駕駛人員和車輛資質進行審核并定期核驗等違法行為,除責令停業整頓、給予罰款外,還可由公安部門給予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
《條例》充分體現了數字化改革要求,明確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客運班線車輛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終端設備和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農村客運車輛、客運出租汽車、冷藏保鮮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終端設備。車輛衛星定位終端設備和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接入道路運輸監管平臺,并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條例》要求,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在貨運車輛主要出入口、停車場、貨物受理區域等業務操作場所安裝并使用符合規定的視頻監控設備,視頻監控設備記錄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