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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印發,進一步加強信用評價等級認定,強化信用評價結果應用,規范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
《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路水運建設養護、地方鐵路建設、道路水路運輸以及港口經營等相關活動的信用主體,涉及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狀況認定、信用激勵和約束、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等內容。
《辦法》明確建立行業統一的信用評價等級,分為信用好、較好、一般、較差、差5個等級,分別用AA、A、B、C、D表示。信用主體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為嚴重失信的,信用等級直接認定為D級;信用主體在評價周期內,被其他行業部門或者外省交通運輸行業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其信用評價等級不得高于A級。
江蘇將把信用評價結果信息作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重要依據,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鼓勵社會各類經營者廣泛應用信用評價結果,優先選擇信用評價等級高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對于多次發生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嚴重失信的,江蘇將把這類主體作為重點關注對象加強監管,實施差異化管理。江蘇還將建立信用修復機制,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的原則,支持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信用主體開展信用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