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鐵路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 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從規范鐵路運輸條件、加強鐵路運輸管理、強化鐵路運輸安全監管、強化組織保障四個方面,明確了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范圍的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的總體支持政策,提出了工作舉措。為了使有關企業和廣大公眾更加全面了解這項政策,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管司司長王忠剛對《意見》進行了深入解讀。
問:《意見》出臺的意義是什么?
(資料圖)
答: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均超過350萬輛,其中整車出口達50萬輛,已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整車出口最多的國家。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和出口量激增,對鐵路運輸提出了迫切要求。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更好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鐵路運輸需求、積極鼓勵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促進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車物流成本,國家鐵路局會同工信部、國鐵集團出臺了《意見》。《意見》的出臺,將有效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作用和鐵路運輸綠色低碳優勢的充分發揮,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問:《意見》在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運輸、規范鐵路運輸條件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在總結分析國際國內相關行業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和鐵路運輸實際,《意見》明確,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不按危險貨物管理。同時,為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托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托運人應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不受此限制)。《意見》還明確了電池荷電狀態保持在合理區間、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油箱處于正常狀態、托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不應夾帶備用電池和其他電池等安全措施,確保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安全暢通。
問:《意見》在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一方面是加強鐵路運輸管理。為確保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安全可控,堅持源頭管控、把握關鍵環節,《意見》針對與運輸新能源汽車相關的車輛托運、承運安全檢查、鐵路車輛狀態和裝載加固環節,逐一落實了責任主體,明確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體要求,從源頭管控風險、消除隱患。《意見》明確,托運人應保證所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的真實性;承運人應認真查驗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明確裝載新能源商品汽車的鐵路車輛、集裝箱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明確使用鐵路貨車裝載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車時應當符合鐵道行業標準《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技術要求》(TB/T 30004)。與此同時,對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途中應急處置,要求承運人、托運人應按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南》(GB/T 38283)對運輸途中的突發事件及時采取妥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另一方面是強化鐵路運輸安全監管。《意見》針對謊報品名和違規運輸等鐵路貨運安全慣性問題,提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把好安全之舵;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對《意見》和相關標準等加大培訓宣貫力度,使鐵路運輸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清楚掌握鐵路運輸新能源汽車政策,熟悉受理承運流程,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暢通辦理渠道。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鐵路運輸企業及時總結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經驗,結合實際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意見建議,不斷完善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筑牢法規保障。
問:《意見》如何保障支持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答:《意見》明確了健全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管理、加強政策宣貫等一系列組織保障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是一項跨部門的系統性工作,需要鐵路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健全細化工作機制,強化上下聯動、橫向協同,及時協調解決鐵路運輸方面存在的問題,確保新能源汽車通過鐵路“走得順”。同時,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也要加強協同配合,掌握新能源商品汽車運量流向并報鐵路監管部門,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提供數據支撐。鐵路監管部門也將通過多種方式做好政策宣貫,主動跟進幫助企業,確保企業知曉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有關政策和安全要求,確保新能源汽車通過鐵路“走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