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收入證明
收入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一般在辦理簽證、銀行貸款,信用卡等會被要求由當事人單位出具的對經濟收入的證明。
二、個人收入證明怎么開
個人收入證明
________________:
茲證明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至今為止,一年以來總收入約為__________元。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勢的擔保文件。
蓋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收入證明的用途
在申請信用卡或者辦理其他銀行業務的時候,收入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許多人在要求單位開具收入證明的時候并不知道標準的收入證明是什么樣的格式,導致很多收入證明無法使用。 它是在信用卡審核時初始信用額度的主要參考內容之一,直接反應辦理人的還款能力。
四、如何規范開具收入證明
企業如何才能有效規避收入證明開具而帶來的法律風險呢?我們建議,企業在開具工資收入證明時應注意和把握以下細節:
1、證明所載收入情況應與員工實際工資相符,避免虛開。
了解到了收入證明在民事訴訟中的證明力以及隨意開具可能導致的法律風險,企業在面對員工請求開具工資收入證明時應根據客觀事實,嚴格依照員工個人真實的收入情況開具相應證明。無論是“高開”還是“低開”,都將為企業帶來一定風險。
2、審核真實用途,注明接收單位及證明用途。
例如,某員工因向某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需要企業出具收入證明,那么企業在出具收入證明時應在抬頭中注明該銀行的名稱,說明此份收入證明僅用于該員工辦理信用卡用途。從而避免個別員工將該份收入證明用于其他目的,給企業增加未知風險。
3、妥善保管公章,建立使用登記制度。
規范企業內部印鑒使用登記制度,對于須加蓋公章、財務章或其他印章的合同、文件,建議保存印章使用登記記錄并將文本影音留存,清楚記錄年月日、使用部門及人員、用途或文件名稱、收文單位,最后要求使用人親筆簽名并按捺手印。
4、要求員工就收入證明的出具背景進行書面說明,陳述真實的收入情況并作出相應承諾。
五、收入證明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需充分理解出具不實或者虛假收入證明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給非員工出具收入證明,企業可能被認定與其存在勞動關系并承擔《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任。
2、虛高的收入證明嗣后被用于追究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
3、不實或者虛假收入證明被用于訴訟,出具企業可能因幫助偽造證據面臨罰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情節嚴重者將涉嫌刑事犯罪。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前述行為的單位,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信疑惑的朋友已經有點了解和熟悉。收入證明是工作為自己開出的證明,各個和單位共同為自己的收入證明的內容負責,對要求提供收入證明的單位負責。實事求是開具收入證明,為自己負責,防止虛開的過高的收入標準為自己生活帶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