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可以選擇回售,或者繼續持有,等價格上漲是在二級市場上賣出它,或者在轉股期內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回售也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其中無條件回售是指無特別制定原因設定回售。有條件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于轉股價格并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
回售轉債是好還是壞?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于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高于面值的價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
可轉債回售就是指可轉債強制贖回約定,一般如果可轉債價格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就會觸發強制贖回條款。此時公司將以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票面面值的106%贖回。
簡單來說就是:可轉債的價格已經高于130元,如果投資者不進行轉股,那么就只能接受以106的價格被公司強制贖回,所以回售是為了讓投資者盡快轉股。而由于可轉債轉股的數量有限,因此回售轉債無所謂利好還是利空,主要還是要看當期正股股價的變化。
如果回售階段正股股價趨勢較好,則回售后利好;反之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