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認股權可以進行轉讓嗎?
優先認股權可以轉讓、買賣,也可以放棄。買賣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由股票市場上該種股票的價格、新股的發行價格和認購一股新股所需的優先認股權數三個因素決定。
優先認股權是股份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資本時,按照原股東的持股比例,給予其在指定期限內以規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股的權利。該權利產生的目的在于保證原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控制權不因資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優先認股權可以轉讓、買賣,也可以放棄。買賣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由股票市場上該種股票的價格、新股的發行價格和認購一股新股所需的優先認股權數三個因素決定。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成長或交易市場波動帶來的利潤,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優先認股權屬于什么類股東的權利?
優先認股權是股份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資本時,按照原股東的持股比例,給予其在指定期限內以規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股的權利。該權利產生的目的在于保證原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控制權不因資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優先認股權可以轉讓、買賣,也可以放棄。買賣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由股票市場上該種股票的價格、新股的發行價格和認購一股新股所需的優先認股權數三個因素決定。
優先認股這種權利可以分為兩類:
1、股東在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當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時,公司現有股東有優先根據其持有的股票在已發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購買相應新股票的權利。
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優先認股權通常在某一股權登記日前頒發。在此之前購買的股東享有優先認股權,或說此時的股票的市場價格含有分享新發行股票的優先權,因此稱為“附權優先認股權”,其價值可由下式求得。
M-(RN S)=R (1)
式中:
M為附權股票的市價;R為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N為購買1股股票所需的股權數;S為新股票的認購價。
該式可作以下解釋: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前購買1股股票,應該付出市價M,同時也獲得1股權;投資者也可購買申購1股新股所需的若干股權,價格為及RN,并且付出每股認購價S的金額。這兩種選擇都可獲得1股股票,唯一差別在于,前一種選擇多獲得1股權。因此,這兩種選擇的成本差額,即M-(RN S),必然等于股權價值R。
重寫方程,可得
R=(M-S)/(N+1) (2)
例:如果分配給現有股東的新發行股票與原有股票的比例為1:5,每股認購價格為30元,原有股票每股市價為40元,則在股權登記日前此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為
(40-30)/(5+1)=1.674元
于是,無優先認股權的股票價格將下降到:
40-1.67=38.33(元)
除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
在股權登記日以后,股票的市場價格中將不再含有新發行股票的認購權,其優先認股權的價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時就被稱為“除權優先認股權”。其價值可由下式得到。
M-(RN S)=0 (3)
式中:
M為除權股票的市價;R為附權優先認股權的價值;N為購買1股股票所需的認股權數;S看為新股票的認購價。
此式原理與公式(1)完全一致。投資者可在公開市場購買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他可購買申購1股股票所需的認股權,并付出1股的認購金額,其總成本為RN S。這兩種選擇完全相同,都是為投資者提供1股股票,因此成本應是相同的,其差額為0。
把公式(3)進行改寫,可得:
R=(M-S)/N (4)
在前面例子中,除權后,隊股權的價值應為
(38.33-30)/5=1.666(元)
優先認股權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它能提供較大程度的杠桿作用,就是說優先認股權的價格要比其可購買的股票的價格的增長或減小的速度快得多。比如說,某公司股票在除權之后價格為15元,其優先認股權的認購價格為5元,認購比率為1:4,則其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為(15-5)/4=2.5元。假定公司收益改善的良好前景使股票價格上升到30元,增長100%,則優先認股權的價格為(30-5)/4=6.25元,增長(6.25-2.5)/2.5=150%,遠快于股票價格的增長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