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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山東青島即墨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在即蘭路11K+660上行處正在進行電線桿(水泥管式)架設作業,執法人員隨即停車進行調查。經現場了解,大信街道辦事處前進村安某正組織人員在公路用地上施工,已架設電線桿2根。因該處施工危及公路安全,且當事人未辦理相關施工審批許可,屬違建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制止了該施工行為,并對安某和現場施工人員普法宣傳。
安某表示這是第一次在公路用地上施工作業,之前不知道開挖公路還要經過審批許可,現在已認識到該違法行為的危害。隨后,安某自行拆除了已架設的電線桿,恢復了公路用地原狀。執法人員依據《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規定,按照程序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下一步,執法大隊將結合“深化作風能力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嚴格落實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推行說理式執法,突出批評教育與普法宣傳,讓市場主體在感受到“執法力度”的同時又能感受到“執法溫度”,努力為服務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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