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都包含什么內容?
交強險都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財產損失賠償等等。被保險人使用被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人可以按照交強險合同的規定,對每起事故按照賠償限額承擔賠償責任。以上這三種賠償基本上涵蓋了交通事故責任方應承擔的全部賠償項目,但與一般保險相比,這三種賠償具有最大額度限制,比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交強險制度的必要體現在哪里?
第一、實施交通強制保險制度是通過國法律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者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種責任保險的覆蓋范圍,最大限度地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提供及時和基本的安全保障。
第二、交強險具有更多的社會管理功能。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建立,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也有利于減輕交通事故責任方的經濟負擔。
第三、交強險具有更多的社會管理功能。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建立,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也有利于減輕交通事故責任方的經濟負擔。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管理不能拒絕承保,也不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