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保薦制度的必要性有哪些?
上市公司在公開發行時信息技露不規范甚至虛假包裝,上市以后業績急劇滑坡是長期圖擾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嚴重問題。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證券承銷商沒有充分屬行職責是一個重要因素。
(1)行政審批制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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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在這種制度體系下,股票承銷商只要能通過各種手段,幫助企業爭取到發行額度并完成發行上市的組織工作就大功告成,即使公司上市后被發現質量很差,擔任股票承銷商的證券公司也不承擔責任或者受到處罰。
(2)核準制階段。
體操作中是通過通道制度來完成的,即證監會對券商每年授予一定的發行股票的數目(即通道數),通道的分配根據證券公司的規模大小而定,大的不超過8個通道,小的不少于2個通道。由于證監會根據券商執業質量的年度考核情況,可以暫停或扣減券商的通道數曰,住答況工3進】牙的元音現日奧縣呂進A區控刺,快牙的這就漢們業方送片業候工禮以縣行劃一走以處。
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和成熟,通道制的缺陷也日益顯現出來。除了通道數目對券商投資發行業務發展形成瓶頸以外,最主要的問題是由于通道制下券商同時能夠推薦的股票家數受到嚴格的限制,因此必須用有限的通道盡可能創造最大的收益。內在的利益保薦人和發行公司之間建立責任連帶機制,充分發揮保薦人的專業能力,切實把好上市公司質量關,具有非常強的必要性與現實意義。
保薦人制度的局限性是什么?
(1)發行上市是一個由發行人、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多個中介共同操作的系統工程,其中的法律文件、財務報表、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分別由相應的機構承擔法律責任,券商作為項目的總負責人、召集人和協調人,對其它中介機構的控制能力有限,即使券商作為保薦人盡職盡責了,但無法保證其他中介機構工作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2)保薦人與發行公司之間始終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如果發行公司刻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保薦人往往也很難發現問題。
所以,保薦人制度只是完善我國證券發行制度的手段和步驟之一,并不是一劑萬能藥,如果要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還必須從優化發行機制、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加強對相關機構的監管、加大違規處罰力度等方面同時著手,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保薦人制度作為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一項積極嘗試,在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未預料到的具體問題。但是,從其內容和取向看,有助于加快我國證券發行制度從計劃經濟的行政審批制向市場經濟的注冊制轉變的進程,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質量,規范上市公司運作,提高證券市場的整體功能。因此,應該積極穩妥地推進這一制度的實施,并不斷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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