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是否適用保險法?
農業保險,是以生長期、可收獲期的農作物和養殖動物為保險標的,在保險標的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發生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由于農業保險承擔的危險比較復雜,多數危險屬于巨災,賠付率高,經營風險大,另外,農業保險的業務分散,管理費用和經營成本都比較高,因此,農業保險這一特點,使其難以按照商業保險的一般規則進行經營,保險法所確立的商業保險行為規則也難以完全適用于農業保險。所以對于農業保險應當根據其特點,結合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政策等另行立法,也就是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是,為了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促進農業保險為農業生產服務,保險法明確了一項基本原則,這就是: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服務的保險事業。這項原則為發展農業保險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據。
農業保險有哪些險種?
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農作物栽培(農業)、營造森林(林業)、 畜禽飼養(畜牧業)、水產養殖、捕撈(漁業)以農村中附屬于農業生產活動的副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