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投資回收期
靜態投資回收期是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項目的凈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可以自項目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項目投產年開始算起,但應予注明。
(1)計算公式
靜態投資回收期可根據現金流量表計算,其具體計算又分以下兩種情況:
1)項目建成投產后各年的凈收益(即凈現金流量)均相同,則靜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如下:P t =K/A
2)項目建成投產后各年的凈收益不相同,則靜態投資回收期可根據累計凈現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現金流量表中累計凈現金流量由負值轉向正值之間的年份。其計算公式為:
P t =累計凈現金流量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的凈現金流量
(2)評價準則
將計算出的靜態投資回收期(P t )與所確定的基準投資回收期(Pc)進行比較:
l)若P t ≤Pc ,表明項目投資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則方案可以考慮接受;
2)若P t >Pc,則方案是不可行的。
差額投資回收期指的是
差額投資回收期指的是用年成本的節約額,逐年回收因投資增加所需要的年限。表達式為△Pt=K2-K1/C1-C2.比較方案必須是都能滿足相同的需求,切不計利息的條件下。就是指在不計利息的條件下,用投資額大的方案比投資額小的方案所節約的經營成本,來回收期差額投資所需的期限。
差額投資法用于幾個都能滿足相同需要,但要求在這些方案中選優時進行比較。前提是各方案滿足可比要求。 簡單的說,就是兩方案的投資差額比上兩方案的年經營差額,算出來的是投資差額的回收期。 當兩個比較方案年產量不同時,以單位產品的投資費用和經營費用來計算差額投資回收期,也就是每個費用均除以相關的產量,再行計算。 特別是當有多個方案進行比較選優時,首先要將其排序,以投資總額從小到大排列,再兩兩比較選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