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企業是董事會地位高還是股東地位高?
注冊美國公司時,沒有“企業法人”這個說法,一般稱之為“董事”,對于其他合伙人或出資人,則稱為“股東”,當需要“法人”簽名時,也就是指“董事”簽名。
美國公司至少需要1位股東、董事和高級職員,董事和高級職員可以由任何國籍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擔任,股東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團體,且一人可以同時擔任董事、股東和高級職員等職務,其信息均不對外公開查詢。
美國股東會和管理層什么關系?
股東是公司真正的所有者,也是公司戰略的制定者,但在股權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公司戰略實際上由管理層制訂,而大多數不具備董事席位的小股東實際上并沒有足夠強的參與能力。此時,股東與管理層的關系實際上是一種套娃關系。梳理一下各方關系,首先,這其中的參與者有:小股東、大股東、管理層三方。但是一家大型上市公司不會是一開始股權就很分散,它一定是由少數股東首先創立,此時的少數股東對于公司戰略有絕對控制權。由于要追根溯源,所以加入創始股東一方。四方的關系實質上是這樣的:創始股東一般會兼任初始管理層,此時創始人收益為資本收益、公司戰略收益、戰略執行收益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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