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合高質量發展需要
記者:新職教法出臺,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彭振宇:5月1日新職教法實施,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天,也絕對是今年職業教育界的年度大事件。作為一名職教人,最大的感受是這個法終于修訂出臺了,并且契合了新時代背景下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為什么這樣說呢?一是新中國首部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舊版職教法)自1996年頒行以來已經過去了26年,職業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職業教育自身實踐發展也十分迅速,亟待修法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二是新職教法有一個漫長的修法過程,自2008年首次提出修法動議以來,歷經14年修訂討論,終于完成首次大修并順利頒布實施,非常不容易。
記者:您認為新職教法具有哪些積極意義和亮點?
彭振宇:我認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新職教法的積極意義都大于其他方面。我覺得新職教法能夠順利出臺,本身就是一大進步。雖然可能還有一些值得改進的地方,但新職教法傳遞出的眾多信號將對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從具體內容看,新職教法的亮點其實有很多,比如關于類型教育、職普分流、職教高考、產教融合、企業辦學、法律保障等事關職業教育發展的重大問題都有新的表述。如果非要用“最大亮點”來形容,我覺得可能是新職教法在職業教育進入高質量發展新時代,黨的二十大即將召開的背景下,適應和滿足了當前職業教育發展的迫切需求。
記者:您參加了三次職教法修訂草案的座談,其中爭議最多的有哪些方面?通過的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彭振宇:其實在歷次修法草案征求意見中,大家的關注點可能不完全一樣。比如,關于職業教育的稱謂和定義、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內涵、職業教育的宏觀管理體制、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制度、職業教育的實施主體、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等,這些問題大家都爭論得比較多。在新職教法中,這些問題都有了相應的表述。以職業教育宏觀管理體制為例,新職教法在舊版職教法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舊版職教法關于這一內容的表述為“第十一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新職教法第六條調整為“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把政府統籌放在了第一位。不僅如此,新職教法還在第八條明確要求“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說明國家把職業教育的統籌權收歸國務院,強化了全國職業教育統籌協調機制的建立。其實像這樣的改動和調整還有很多,就不一一陳述了。這些修訂盡管可能還不夠理想,但這可能就是職業教育的現實選擇,我們不能脫離這個現實。
記者:您認為新職教法還有哪些“不夠解渴”的地方?
彭振宇:一些學者在討論政策文件、法律制度的時候常常有理想化甚至比較極端的傾向,但是法律、政策、文件通常是現實博弈的產物,是一個綜合平衡各方利益的結果。新職教法雖然可能還有不足,感覺好像“不夠解渴”、不夠完美,比如關于職業教育管理體制、關于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關于國家資歷框架、關于職業教育科學研究等有關內容的表述,好像離一些學者所設想的理想狀況還有差距。但是,考慮到我國國情和職業教育的現實復雜性,新職教法是適宜的,符合實際需要的,也是各方基本能夠接受的,應該說反映了職業教育的主流訴求,時機也是比較成熟的。為了使不夠完美的情況盡量少發生,我認為更重要的一點是應當建立更加科學的定期修法機制,比如三年一小修、五年一大修等,提高修法效率,確保法律內容能夠與時俱進,不斷修訂完善以適應新形勢新發展新需要,更好地指導職業教育長遠健康發展。
依法保障職業教育發展
記者:新職教法對于未來較長一段時間職業教育的發展,帶來的最大利好是什么?
彭振宇:法律作為國家意志的體現,是制度的最高形式,具有強制性、權威性、規范性特點,必須嚴格執行,這是一部法律的生命力所在。我認為新職教法對于職業教育長遠發展最大的利好,就是極大地推動和促進了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理念在職業教育領域的落地落實,為職業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實現職業教育現代化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新職教法對于我國職業教育發展的影響是深遠的,將在未來職業教育發展和實踐過程中的各個領域和環節充分體現出來,比如說現代職業教育治理模式、人才培養模式、教育教學實施、質量評價體系、產教融合制度建設等。
記者:您最期待看到職業教育在哪些方面的改變?
彭振宇:我認為職業教育最需要改變的是職業教育自身的社會形象和社會認可度。如何實現職業教育治理政策全國有效統籌,提高自身發展質量,實現治理現代化、高質量發展和政策效能最大化,新職教法在這方面做了相當大的調整。例如,在第十二條強調“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國家對在職業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每年5月的第二周為職業教育活動周”。除此之外,還有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等,都提到要著力提升職業教育社會地位,改變職業教育社會形象。當然,要真正實現這一目標還取決于很多現實條件,例如改變“重學輕術”“鄙視體力勞動”的社會觀念,樹立并倡導“職業平等”“契約精神”“工匠精神”等觀念,從學歷本位社會走向技能型社會。我最希望看到的改變是:人們不再因為擔心被歧視而選擇職業教育,也不再因為職業前景不好而拒絕職業教育。選擇職業教育一樣可以擁有非常美好的職業前景。
記者:新職教法在宣傳和實施時,您對群眾性團體組織比如各級工會和中華職業教育社有著怎樣的期待?
彭振宇:這次修訂有一個很大的亮點就是將工會、中華職業教育社等群團組織寫入了法條,并賦予其相應職能,這對于工會和中華職業教育社來說是一次歷史性機遇,具有重大歷史和現實意義。當然,后續具體怎么貫徹落實、如何充分發揮作用,還需要持續觀察。我個人認為比新職教法出臺更重要的是:新法能否在全社會得到認真貫徹落實。特別是各級黨委政府、職業院校、行業企業,能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落實落細自身的職業教育發展職責非常關鍵。為此,我個人認為后續可能還有兩件事更為重要:一是配套新職教法,出臺司法解釋和實施細則、修改平行法及相關行政和地方法規,為新職教法貫徹落實創造條件。二是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對于違背違反職業教育法相關規定的主體和行為嚴肅追責、懲戒,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探索實踐逐步走向完善
記者:如何看待有人評價新職教法弱化職普分流的觀點?
彭振宇:這幾年,職普分流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甚至有人用新職教法“取消職普分流”這樣的標題來博眼球,而這顯然是一種誤讀。我從三個方面來談談個人的看法:
第一,職普分流有沒有必要?從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來說,教育分類源于社會分工進步,職普分流可以說既是社會分工的原因,也是社會分工的結果。心理學和社會學研究表明,一個人有不同的天賦才能,一個社會由不同的職業以及從事該職業的人組成才會富有活力。綜合全面發展實際上是一種理想狀態,現實情況就是每個人都是不完美的,人的才能具有顯著的個體差異。從教育規律來說,因材施教的本質就是要尊重這種個體差異,實現分類分層教育,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實現人的充分發展。因此,職普分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二,職普分流如何進行?各國的選擇并不相同,有的國家是強制性的,比如英國、德國;有的國家是自由選擇的,比如美國;還有的國家是采取行政方式引導分流,比如我國現階段的職普分流措施。新職教法強調的是職普“協調發展”,分流仍然存在,但是具體規定和方式可能會有變化。
第三,職普分流為何會引發社會焦慮?那是因為人們受根深蒂固的學歷本位主義傳統觀念影響,在攀比、虛榮的心理作用下,出于現實考慮,害怕孩子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處于劣勢才產生的一種社會現象。這背后隱藏了深刻的社會歷史文化因素。比如一些人對高學歷的崇拜,用人單位對第一學歷和高學歷的要求,背后都隱藏著一個邏輯,那就是出身論、血統論,不承認人的可塑性和發展性。當然,也可以理解為是一種為了降低用人風險的自我保護機制,但這實際上是一種極為落后的思想。我們需要反思的是,當前社會是不是有一個包容性成長的環境,能不能給孩子們一個更寬松、和諧、公平的發展氛圍?退一步說,即使取消了職普分流,難道家長和社會就不焦慮了嗎?我想,如果觀念和環境不改變,焦慮可能只是延遲了,并不會真正消失。
記者:如何解讀將職業指導和規劃寫進新職教法?
彭振宇:多年前,職教先賢黃炎培先生創立中華職業教育社,把職業指導和規劃作為立社的重要工作目標和內容。這次新職教法把這個內容寫入法條,我認為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和意義。職業指導和規劃是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一方面從個人角度講,正確的職業指導和規劃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規劃人生發展、職業發展,避免走彎路;另一方面從社會角度講,科學的職業指導和規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謀劃布局人力資源結構、職業結構以及科學的就業結構。在我看來,職業啟蒙教育、職業指導與生涯規劃教育都是有效促進社會職業平等、推動社會進步、降低社會試錯成本的重要舉措,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記者:如何解讀新職教法中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成果互認?
彭振宇:我認為新職教法雖然沒有提“國家資歷框架”這幾個字,但實際上相關內容已經有了明確表述。新職教法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這一規定為構建國家資歷框架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礎,只是這一規定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具體化,以便增強可操作性,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而且可以預見,隨著國家和社會的進步,職教法修訂可能是一個常態。我相信,這一重要制度性規定和表述也會在后續修法過程中日漸完善和科學。
記者:職教高考在新職教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彭振宇:新職教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中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高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學生;對有突出貢獻的技術技能人才,經考核合格,可以破格錄取。”第五十三條規定“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我看來,這就是職教高考的法律表述形式。當然,在實踐中,職教高考制度還有一個逐步實踐探索完善的過程,還有一些地方值得持續改進和提高。
一家之言
建設職教師資隊伍應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崔發周
通常來說,基礎教育教師就是中小學教師,高等教育教師就是大學教師。但職業教育是一種校企合作的教育,具有職業院校和企業兩個學習地點、職業院校教師和企業指導教師兩支隊伍。目前,我國對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較為重視,而對企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則較為忽視。之所以出現這類問題,原因就是沒有認清職教類型特征。
對此,要想建設好職業教育師資隊伍,應該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方向,并把握以下要點:
第一,注重職業院校教師理論教學能力培養。職業院校是開展理論教學的主要場所,教師需要首先具備理論教學能力。但是,這種理論教學不是孤立地進行的,而是要與企業實踐過程緊密聯系。然而,希望職業院校完成生產性實踐教學也是不可能的。比如,在職業院校不可能建設生產性的礦山、油田、高速鐵路、鋼鐵聯合企業和大型煉化企業。職業教育的這種特點決定了職業院校教師主要開展以解決企業技術問題為目標的專業理論教學,需要具備合格的理論教學知識和能力。
第二,重視企業指導教師培養。企業是開展職業教育實踐教學的主要場所,需要有一支愛崗敬業、技藝精湛、善為人師的實踐指導教師隊伍。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企業實踐指導教師培養體系,更缺乏實踐指導教師標準。在學生實習過程中,企業對實踐指導教師的配備具有較強的隨意性,有的企業甚至沒有為實習學生指定指導教師。企業高水平技術技能人才的不足與職業教育實踐教學能力的不足形成了惡性循環,成為阻礙我國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瓶頸。因此,國家應投入專項經費,建設企業師傅學院,大力支持企業具備條件的人員參加進修,加速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素質過硬的實踐指導教師隊伍。
第三,促進職業院校教師與企業指導教師的協同發展。職業院校教師與企業指導教師既需要明確分工,也需要協同工作。國家應盡快組織制定校企明確分工的專業教學標準,保證學校理論教學與企業實踐教學緊密對接。一些職業院校聘請企業人員擔任課堂教學工作,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職業院校理論教師與企業實踐指導教師合作開展技術研發,也是促進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和提高職業教育適應性的重要途徑。
總之,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需要“兩條腿走路”,利用合理的協同建設機制,實現職業院校教師與企業指導教師的同步發展。( 本報記者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