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校園安全防線,持續做好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切實保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構建和諧平安校園,一直是我校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安全發展的重要工作。
2022年10月25日上午,我校邀請廈門華銳雙語學校綜治副校長杏濱派出所黃金鍛警官為我們帶來一場“預防校園欺凌”專題法制教育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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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警官從“什么是校園欺凌?校園欺凌有哪些危害?校園欺凌有哪些法律代價?如何預防欺凌?”四個角度深入地為孩子們進行宣講。
黃警官強調,作為我校的綜治副校長,學校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堅決杜絕校園欺凌行為的發生。
校園欺凌,指在校園內外學生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校園欺凌具有嚴重的危害性,會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同學們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嚴重影響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給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經濟負擔;倘若構成故意傷害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讓同學們更深刻地認識到校園欺凌的危害,黃警官以自己辦理過的真實案例向同學們說明了校園欺凌行為帶來的嚴重后果和所需要承當的法律責任,希望同學們引以為戒。
黃警官提出以下建議:
預防“校園欺凌”,應做到“三不”,即:
1. 不做受害者
2. 不做欺凌者
3.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觀者
避免成為欺凌者的目標
1.不攜帶較多的錢和手機等貴重物品,不公開顯露自己的財物。
2.前往廁所、樓道拐角或者學校附近巷子等校園欺凌多發地時盡量結伴而行。
3.與同學友好相處,寬容、理性、平和解決矛盾,不采用過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平時加強身體素質訓練,以便在危險的時刻進行自保。
拒絕成為欺凌者
故意毆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財物、故意非法傷害他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強制侮辱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
拒絕成為附和者或冷眼旁觀者
1.拒絕煽風點火,拒絕成為欺凌者的“幫兇”。
2.拒絕當事不關己的旁觀者,適當對被欺凌者表達同情和關心。
3.在能力范圍內施以援手,幫助被欺凌者。
4.及時向老師、家長報告,甚至報警。
1.機智選擇應對方式
如果與對方能力相當,要明確冷靜告訴對方停止欺凌行為。一味忍讓或者緊張不安,只會助長欺凌者囂張氣焰。
如果對方人多,實力懸殊,要看準時機,迅速離開;跑不掉時可以拖延時間再求助,生命安全第一。
2.及時求助
校園欺凌具有反復性、長期性的特點,不及時處理很有可能導致更持久、更嚴重的欺凌。因此,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時向老師、家長求助,不管遭遇了怎樣的恐嚇,不要自己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
3.不要責備自己
被欺凌不是你的過錯。發現自己的閃光點,樹立信心,多交一些好朋友。
學生中心羅主任還與黃警官對于“校園暴力行為者對于自身未來學業生涯發展影響”的問題進行現場提問探討,向同學們傳遞了校園暴力行為將對自己未來發展帶來許多不利影響,呼吁孩子們學會及時反思,反思自己的行為,提高面對沖突、解決沖突的能力。
最后,黃警官對同學們提出期望,希望同學們做一名品德優良的好學生,用優秀的精神糧食充實自己的內心世界,提升人生境界;用一顆仁愛的心對待周圍的人和事。
廈門市公安局的陳警官也上臺和孩子們分享了自己從業十多年來,經辦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例,告誡孩子們杜絕校園欺凌,建設和諧校園環境,學會關心和善待他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
此次“反校園欺凌“講座,不僅讓同學們認識到了校園欺凌的危害性,還增強了他們的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使他們學會自覺約束自己的言行,養成守紀的好習慣,增強守法意識,提高守法能力,為建設和諧校園奠定了基礎,學法、守法、懂法,成為全面發展的IB終身學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