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結算是中國轉帳結算方式之一。收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付款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證或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由銀行辦理款項劃轉的結算方式。包括托收和承付兩個過程,適用于各單位間的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結算。使用該種結算方式,交易雙方必須定立經濟合同,信用較好,并需向銀行提出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主要用于異地結算,同城結算也可使用。結算金額有一定的起點,承付有規定的期限。異地托收承付的款項劃轉,有郵寄劃回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單位選用。
托收承付結算的劃分方法有哪些?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分方法,分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因而相應地托收承付結算憑證也分為郵劃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和電劃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兩種。
郵劃托收承付結算憑證一式五聯:
第一聯(回單)是收款單位開戶銀行給收款單位的回單;
第二聯(委托收款憑證)是收款單位委托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款項后的收款憑證;
第三聯(支款憑證)是付款單位向開戶銀行支付貸款的支款憑證;
第四聯(收賬通知)是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在款項收妥后給收款單位的收賬通知;
第五聯(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單位開戶銀行通知付款單位按期承付貨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托收承付結算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1、使用該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結算適用條件上。《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個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2、收款人辦理托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
3、收付雙方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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