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標法,招標的方式只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區別在于一個是通過公告邀請不確定的潛在投標人,一個通過邀請函邀請確定的潛在投標人。優缺點主要在于競爭性、投標社會成本的差異。
招標和非招標的區別:
招標: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非招標:通過競爭性談判采購、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等招標采購以外的方式進行的采購活動。
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的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有發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的采購與提供時,所采用的一種交易方式。
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什么是非必須招標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