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安檢規定禁帶物品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鐵路部門對《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做了修訂,將于2016年1月10日起實行。
修訂后,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絕大多數是目前已經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主要變化是,針對近年來旅客傷害事件中出現的新情況,將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利器、鈍器等列為禁止攜帶物品;對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機等可以限量攜帶的物品,對其限制攜帶數量進行了調整。有關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目錄,可撥打12306鐵路客服電話進行咨詢,或查閱鐵路車站、列車張貼的公告。鐵路部門提醒廣大旅客,不要違規攜帶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進站乘車。對違規攜帶的,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攜帶進站上車。
對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機等可以限量攜帶的物品,對其限制攜帶數量進行了調整。例如,旅客可攜帶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20毫升;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不得超過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帶2小盒;普通打火機只能帶2個。
檢查出禁帶物品怎么辦?
經火車站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旅客應自行取出并接受進一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嚴禁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不得將危險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行李包裹托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并實行實名登記。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托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托運行李物品。行李包裹收貨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拒絕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