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民事責任承諾書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簽訂不追究民事責任承諾書時,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自愿簽訂、承諾書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承諾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1、承諾生效的條件是:作出承諾意思表示的主體是特定的,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在內容上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這是構成一個有效承諾的核心要件;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作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關鍵詞: 不追究民事責任承諾書 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