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人戶分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戶口登記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須遵循“三原則”:一是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二是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三是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的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登記地不一致,則稱之為“人戶分離”。
人戶分離現象的存在,是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步伐加快、戶籍登記制度跟不上腳步、配套措施不夠完善的產物。
如何開:
人戶分離證明是指在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的情況下,需要到戶籍所在地開具的一種證明。
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辦理。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