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可方城縣人民法院的王合欣法官憑借自己的誠意和熱情,僅4天就成功調解一起贍養糾紛案。
原來,年近六十的閆某因患有帕金森綜合癥,生活不能自理,神志而清楚時而糊涂。兒子王某某為養家,常年需在外打工掙錢,家中種地、帶孩、伺候老人等大小事務均由兒媳承擔,一個人照顧不過來。閆某還有兩個女兒,但兩個女兒因多種原因很少回娘家探望伺候老人,未盡贍養義務。閆某遂將女兒王某一、王某二起訴至法院,要求兩個女兒和兒子兒媳一起輪流贍養或出資贍養。
7月10日方城法院受理案件后,辦案法官王合欣多次聯系雙方當事人和村干部,詳細了解原、被告家庭的基本情況及老人的生活現狀。了解基本情況后,王合欣深知僅憑一紙判決根本無法解決實際問題,必須從矛盾根源化解,讓子女明白贍養老人是每個人不容推辭的義務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7月13日,王合欣帶領書記員到原告家中了解情況,并將兩個女兒通知到娘家,經過反復工作,從法、理、情各方面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調解,與老人及子女逐一談心。經過一上午的調解,老人與兩個女兒達成贍養協議,兩個女兒與兄長一起輪流贍養母親,并將日常生活、住院醫治費用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將老人的贍養問題落到了實處。老人和兩個女兒、兒子兒媳均對調解意見表示滿意。
贍養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法律規定子女應盡的義務。對贍養案件的處理,不能就案判案,更重要的是找到矛盾根源,化解親情危機,使子女們心甘情愿贍養父母、孝敬父母,真正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供稿:方城縣人民法院 程遠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