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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以上異常現象,而又無合情合理的解釋,應予高度重視,患者一般對自身出現的精神癥狀不認可或持否認的觀點,因此不會主動求醫,應該由家人、親屬或其他監護人送到醫療機構就醫。[t11]
(1) 醫療機構的選擇:精神病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精神(心理)科、區縣精神衛生保健機構。
(2) 陪同就醫:因為精神疾病有其特殊性,精神分裂癥或精神癥狀不被患者本人認可,因此需要家屬、親屬或其他監護人陪同就醫。見到醫師之后,應該向醫師詳細介紹病史資料,具體表現,疾病發生、發展及演變過程等,如實回答醫師提出的相關問題。經過治療后,家人還要記住診治過程:到過哪些醫院?服用了哪些藥物?療效的好壞?服藥后是否出現副作用?
(3) 醫師的選擇:選擇有資質的精神科專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