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西峽法院民一庭薛鋒法官剛到單位就收到了一面錦旗。原來在幾天前,薛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飼養寵物損害責任糾紛案,寵物狗主人當庭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為表示感謝,屈女士一大早給薛法官送來了錦旗。
2024年3月的一天,屈女士駕駛二輪電動車到丹水鎮辦事,不料在行至丹水街老橋頭時,從路邊竄出一只柯基犬,屈女士躲閃不及與其發生碰撞,連車帶人摔倒受傷。隨后,狗主人余女士將屈女士送往醫院治療并支付3200元的醫療費用。后經醫院診斷,屈女士掌骨骨折、髕骨骨折,經住院手術治療十幾天,產生醫療費用近萬元。事故發生后,屈女士與余女士因賠償問題無法協商一致,屈女士報了警,并將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類損失4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薛鋒組織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調解中,余女士認為屈女士索要賠償過高,而且自己的狗當時是被栓著的,不是自己故意放出去的,自己當時一時緊張以為是自己的狗將人撞到,才將屈女士送往醫院救治并墊付醫療費的,也有可能并不是自己的狗闖的禍。
為了查清事實,到底“闖禍”的是不是余女士的狗,法官前往交警部門調取了事發路段的監控視頻,經過視頻比對和當事人質證,最終確認“闖禍”的柯基確實是余女士所飼養的。
“作為飼養人,理應負有妥善看管的義務。因為你對寵物狗未盡到看管義務導致發生事故,且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侵權人屈女士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應承擔飼養動物損害的侵權責任。”承辦法官并耐心地對余女士釋法明理。最終,在法官耐心的調解下,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余女士當庭賠償屈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1.68萬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來,飼養寵物成為當下一種時尚生活潮流,但隨之而來的寵物傷人、引發交通事故等情況時有發生。在此提醒廣大寵物飼養人,遵守法律規定和文明公約,要對自己飼養的寵物盡到約束管理的義務,攜帶寵物外出要時刻將寵物處于自己監管之下,避免出現寵物傷人和被傷情況發生,共建和諧社會。(供稿: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