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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要求嬰配乳粉生產企業持續完善原輔料采購驗收管理制度;采用干法工藝生產的,原輔料除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外,微生物指標還應符合嬰配乳粉產品標準要求。對于使用基粉生產嬰配乳粉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兩年內應逐步使用具備嬰配乳粉生產資質企業生產的基粉。
《征求意見稿》鼓勵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嬰配乳粉,考慮對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宣傳的要求,1歲以上幼兒配方乳粉標簽主版面產品名稱下可標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樣等。《征求意見稿》要求新申請注冊使用基粉的嬰配乳粉產品配方,其基粉應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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